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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推迟化妆品工厂注册和产品清单登记的强制执行时间

根据2023年11月8日的信息更新,FDA将在2023年12月29日前准备好接受工厂注册和产品清单登记的事宜,并鼓励有能力的公司尽量在此截止日期前完成。然而,FDA不打算强制执行《FD&C法案》第607条中有关化妆品工厂注册和产品清单登记截止时间的要求,为相关企业提供了足够的缓冲时间,即在法定截止日期2023年12月29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4年7月1日前)完成。此外,FDA对在2022年12月29日之后首次从事化妆品产品制造或加工工厂的注册和产品清单登记要求,也调整为在2024年7月1日之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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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普通化妆品的定义

化妆品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境外完成的为进口产品,在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完成的参照进口产品管理。以一个产品名称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配合使用产品或者组合包装产品,任何一剂的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境外完成的,按照进口产品管理。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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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有关事项

行政许可申请表保证书应由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或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该生产企业的签字人或其授权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签字人签字;无公章的,应在保证书生产企业签章处予以注明。
行政许可申请表承诺书应由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该单位的签字人签字并加盖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公章。
       

                                                     ——《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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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新原料鼓励创新和规范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一、加强技术指导服务,鼓励和支持新原料研究创新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原料和产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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